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安阳市应急管理局信息,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内容
1、职能介绍
2、领导介绍
3、内设机构
4、局属机构
5、法律法规
6、行政许可项及相关内容
7、依法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目录
安阳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主要含以下要素:
信息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生成日期、发布机构、详细信息
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公开形式。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
公开时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三、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受理机构。 安阳市应急管理局自2013年9月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信息调度和宣教中心
办公地址:安阳市文峰中路559号市民之家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联系电话:0372-2266201
传真号码:0372-2266201
通讯地址:安阳市文峰中路559号市民之家
邮政编码:455000
电子邮箱:yjjxcxlk@126.com
(二)主动公开的信息。
1、公开方式。安阳市应急管理局网站(https://yjj.anyang.gov.cn/)、安阳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及办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形式公开信息。
微信公众号“安阳市应急管理局”
2、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在安阳市应急管理局网站主动公开信息后,如有变更,在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1.提出申请。
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安阳市应急管理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上报送即可。
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我局领取申请表,填写后注明“ 安阳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交。
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到我局直接申请。
口头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我局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2.申请的办理。
登记审查。我局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办理答复。我局将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信息公开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我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我局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书中的要求,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3.收费标准。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申请提供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执行。
4.注意事项。(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四、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5.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范围的其他信息。
五、监督保障
(一)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安阳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