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六条措施〉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6-04-20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科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执法的决策部署,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市应急管理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六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准确理解、有效执行,现对《通知》的核心精神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重要意义

《通知》的制定,是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及应急管理部相关要求的具体行动。其核心目的在于,通过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切实解决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随意检查等问题,有效遏制执法中的不正之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核心内容解读

《通知》围绕“规范”与“服务”两大主题,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具体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严格程序,让执法更透明。《通知》要求所有涉企行政检查必须事先制定方案、履行批准程序,紧急情况需及时补报。检查时必须主动出示证件、出具通知书。这从程序源头杜绝了“突击式”“随意性”检查,保障了企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是合并检查,让干扰最小化。大力推行“综合查一次”改革,要求对同一企业的多个检查事项尽可能合并或纳入联合抽查,严禁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同时,积极运用大数据、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方式,压减不必要的入企现场检查频次,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三是设定上限,让预期更稳定。《通知》明确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设定了年度执法检查的明确频次上限。例如,对非高危行业的一级标准化企业,年度检查不超过1次;未定级企业不超过6次。这为企业提供了稳定的监管预期,激励企业通过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来换取更宽松的监管环境。

四是宽严相济,让执法有温度。《通知》强调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四张清单”(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行政强制)制度。特别是对于非高危行业中安全记录良好、首次违法且危害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企业,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这体现了执法的“温度”和包容审慎监管理念,旨在引导企业自觉守法。

五是强化监督,让权力受约束。《通知》要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确保执法行为全程留痕、可回溯管理。同时,畅通企业投诉举报渠道,对违规检查、趋利执法等行为“零容忍”,以强有力的监督倒逼执法规范。

三、贯彻落实要求

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执法人员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贯彻落实《通知》要求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

一是深入学习培训。“六条措施”及本《通知》纳入必修内容,确保每一位执法人员熟知规定、准确运用。

二是细化配套措施。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检查计划备案、频次控制、“综合查一次”等操作流程。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向企业和社会广泛宣传政策精神,提高政策知晓度,争取理解与支持。

四是严格监督问责。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违反规定的执法行为严肃查处,确保政策不折不扣落地见效。

本《通知》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在规范涉企执法、服务企业发展方面迈出了更加坚实的一步。通过政企携手,共同营造尊法、守法、公平、高效的安全生产法治环境,必将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安全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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