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六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20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科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执法科室、局属各执法单位: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六条措施》(以下简称“六条措施”)已经省司法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疾病预防控制局11个省级部门联合下发。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六条措施”,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六条措施”的重要意义

“六条措施”是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要求。贯彻实施好“六条措施”,对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六条措施”针对当前涉企行政执法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回应了群众和企业的诉求和呼声,明确了解决问题的六条整治措施,强化了行政执法责任。各县(市、区)局、各执法科室(单位)要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建设法治机关的高度,充分认识“六条措施”出台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作出具体部署,扎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

二、加强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

(一)开展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培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和内在要求,做好依法行政并自觉接受监督。各县(市、区)局、各执法科室(单位)要将“六条措施”纳入行政执法培训内容,作为行政执法人员的必修课,使执法人员全面理解和准确掌握“六条措施”的规定,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能。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局、各执法科室(单位)要将“六条措施”宣传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九五”普法规划,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宣传,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提高全民守法意识,引导各方面监督行政执法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的要求,落实有关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主体责任,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活动。

三、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实施

(三)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检查程序。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前,应当制定检查方案并报部门负责人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的,应当及时报告并补办手续。开展检查时,应当按照要求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四)大力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能合并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得重复检查;能联合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得多头检查;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监管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

(五)严格控制涉企行政检查频次。执法检查前通过“扫码入企”等方式查询执法对象年度接受检查情况。对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2次,标准化二级企业累计不超过4次,标准化三级企业累计不超过8次,未进行标准化定级的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12次。对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1次,标准化二级企业累计不超过2次,标准化三级企业累计不超过4次,未进行标准化定级的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6次。

(六)大力推行非现场执法。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安全生产等领域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和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执法,实现在线即时监督监测,压减入企检查次数。

(七)严格落实涉企检查审批和备案。除执行上级部署的专项检查外,其他专项检查必须经当地政府批准,未经批准不得组织实施。所有行政检查计划必须经由局法规部门向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备案。所有行政检查计划须经公示后实施。

(八)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以及有可能产生争议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推行全程音像记录。

(九)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行政处罚职能。要坚持执法为民,通过行政处罚预防、纠正和惩戒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持续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坚决避免逐利执法、运动式执法等执法乱象。

(十)要依法规范使用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严禁乱查封、乱扣押,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关于查封、扣押的规定。

(十一)坚持行政处罚宽严相济。严格落实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确保过罚相当,避免小错重罚、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坚持教育引导和惩戒相结合原则,在坚决守牢安全底线的基础上,全面落实应急部和省应急厅制定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不予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制度。

四、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

(十二)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要完善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责任追究等制度机制,加大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同类问题,及时研究规范。要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队伍建设,确保力量配备、工作条件、能力水平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十三)畅通企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执法监督闭环管理机制,对违规检查、趋利执法、吃拿卡要等行为坚持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以严格监督、严肃问责倒逼执法行为全面规范。

各县(市、区)局、各执法科室(单位)要把贯彻落实好“六条措施”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规范行政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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