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违规违纪干预插手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处理的记录、报告和处置制度》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1-30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我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营造风清气正的执法环境,市应急管理局制定出台了《领导干部违规违纪干预插手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处理的记录、报告和处置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为便于准确理解和贯彻执行,现就《制度》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与目的

近年来,国家层面就防止干预执法司法活动、保障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制度》的制定,旨在将中央精神与我市应急管理执法工作实际紧密结合,通过建立一套严密、可操作的记录、报告和处置机制,构筑起防范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执法的“防火墙”和“隔离带”。其根本目的是保护一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排除不当干扰,确保每一起应急管理执法案件都能在阳光下运行,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从而提升应急管理执法的公信力、权威性和规范性。

二、核心内容与关键要点

《制度》共十六条,构建了“明确边界—强制记录—规范报送—依法处置—有效保护”的完整闭环。其核心内容与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干预插手”的清晰边界,划定行为红线。

1、人员范围全覆盖:不仅涵盖在职的各类领导干部,还将离退休领导干部以及虽无领导职务但能利用其影响力干扰执法的人员纳入参照适用范围,确保监督无盲区。

2、行为界定更周延:明确违规干预是指违反法定职责、程序,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以任何方式干扰执法的行为。特别列举了“暗示”“通过下级或第三方转达”“借调研、座谈之名提出倾向性意见”等隐形、变相的干预方式,使识别认定标准更加具体,压缩“擦边球”空间。

3、开列负面清单:第七条详细列举了七类典型违规行为,如越权下达指令、为案件请托说情、私下会见当事人、为地方或个人私利干预案件等,为领导干部划出了清晰的“行为禁区”。同时,第六条明确了正当履行指导、管理、监督职责与违规干预的界限,保护依法履职行为。

(二)建立“全程留痕、安全保密”的记录报告机制。

1、强制记录义务:要求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全面、如实记录任何干预插手情况,做到“凡问必录”。

2、规范记录方式:对口头、书面、短信微信等不同干预方式,明确了记录要素和证据保全要求,如截屏、录屏、立即补录。

3、统一安全报送:所有记录材料必须通过专用保密渠道,任何人不得擅自删改、隐匿,并与执法案卷一并长期保存,从技术上杜绝“人情干扰”和记录泄露风险。

(三)构建“内外联动、奖罚分明”的处置体系。

1、建立正向激励:明确规定将执法人员如实记录、抵制干预的情况,作为其考核评价、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并对表现突出者予以表彰奖励,解决记录者的后顾之忧,变“要你记录”为“我要记录”。

2、严格反向问责:一方面,对违规干预的领导干部,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将及时将线索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另一方面,对不记录、不如实记录、选择性记录的执法人员,以及授意、指使不记录的领导,均规定了明确的纪律处分措施,双向压实责任。

3、强化外部协同:规定按月汇总分析干预情况,并报送党委、纪检监察组及法制机构。对重大、紧急的干预线索,要求在24小时内专项报告,并可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形成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强大合力。

(四)突出“依法履职、拒绝干扰”的执法独立性。

《制度》重申,全市应急管理执法机构和人员依法独立行使执法权,不受任何非法干涉。执法人员有权且必须拒绝任何违规干预。这既是为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撑腰鼓劲”,也是向全社会宣示应急管理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坚定决心。

三、贯彻落实要求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各单位、全体执法人员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制度》精神,将其作为规范执法行为、防范执法风险的重要准则。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自觉接受监督,维护制度刚性。执法人员要熟练掌握记录、报告的程序和要求,敢于并善于运用制度武器抵制不当干预。相关法制、纪检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制度》的每一个条款都落到实处。

通过《制度》的严格执行,我们将进一步筑牢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铜墙铁壁”,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可靠的安全保障。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