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红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应尽快调整春节燃放政策的提案》已收悉。作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之一,我局高度重视,结合职责分工组织相关科室认真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市烟花爆竹相关工作的支持。您的建议分析了烟花爆竹燃放对我市的积极影响,并针对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性建议,对我市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制定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一、安阳市现行烟花爆竹禁放政策的实际情况
(一)上级有要求。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在空气质量研判会上明确强调,安阳等地还是要坚持全域禁放。
(二)环保有需要。烟花爆竹燃放属未经处理的低矮面源,短时间内会在近地面聚集大量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扩散条件稍有不利,会迅速形成长时间污染过程。譬如,2024年除夕18时全市空气质量以良为主,烟花爆竹燃放2个小时后,21时空气质量迅速恶化至严重污染。此外,仅除夕、初一、初五、十五、十六5天,拉高全市PM2.5、PM10年累计浓度1.5微克/立方米左右。
(三)安全需防范。2006年1月29日14时,河南省林州市已停产整顿的临淇镇梨林花炮有限公司库房发生爆炸,爆炸引起天爷庙房屋倒塌,老君庙部分房屋坍塌,造成36人死亡,48人受伤,其中8人重伤;2014年12月7日,安阳市安东新区高庄乡朱家营村一鞭炮作坊发生爆炸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伤亡十分惨重、教训十分深刻。
二、安阳市烟花爆竹政策的制定权限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规定,各县级人民政府有权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
三、安阳市烟花爆竹政策的修改可行性
由于我市空气质量较差,在全国规定的168所城市里长期排名倒数,环保压力非常大,因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采取的较为严格的管控措施,并不属于“违法、无效的土政策”。相信随着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持续开展,空气质量将逐步变好,我市烟花爆竹相应管控政策也会适时转变。
感谢您对烟花爆竹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0372-3391689。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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