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暂行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24-03-10 信息来源:

2014年6月10日,安阳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安阳市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做好文件的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重大事故隐患一般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往往是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因此,开展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是减少事故发生的有效手段,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进一步落实政府监管责任,促进重大事故隐患的根本治理,从而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制定依据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的通知》(豫政〔2O12〕5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豫政〔2O11〕4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三条,分别对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的原则、实施单位、申请程序、督办程序、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内容、责任追究、实施时间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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