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8号
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之规定,决定给安阳县鸿运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企业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经许可证持有人申请,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之规定,依法对安阳市鸿运石油有限公司第二加油站所持有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豫E)危化经字[2021]00121号)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颁发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注销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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