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 知》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豫安委办[2015]35号)转发给你们。为确保我市尾矿库安全度汛,请按照省安委办[2015]35号文件要求,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安监部门要加强汛期安全督查、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组织专家和执法人员对重点尾矿库进行专家复诊和现场执法检查。各单位于2015年6月20日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尾矿库安全检查工作(本次检查活动结束后),并将《尾矿库安全专家会诊(检查)报告》、《尾矿库检查确认表》、《尾矿库安全执法检查表》、《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查表》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林林
电 话:0371-3391678
邮 箱:ayaj516@126.com
附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
于做好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豫安委办﹝2015﹞35号
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中央驻豫企业:
为确保全省尾矿库安全度汛,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5〕36号)的工作要求和我省实际,现将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1. 尾矿库企业要建立健全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责任制,配备汛期安全专职人员,安排部署汛期领导带班巡查工作,并将带班领导名单在企业内部公示。
2. 尾矿库企业要及时修订尾矿库度汛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安排专人24小时坝区值班、值守,保证通信联络,组织下游居民进行应急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告属地安全监管部门。
3. 尾矿库企业要切实落实外聘专家检查制度,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开展专家会诊检查工作,按照《尾矿库安全专家会诊(检查)报告》(附件1)内容逐项检查,做到安全隐患“五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完毕,综合评定安全等级,报送日常监管的安全监管部门备查。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
二、落实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1. 县、乡(镇)人民政府继续实行“领导包片、责任人包库”的责任机制,逐级逐库落实尾矿库防汛安全责任人。县级人民政府应统一协调包库单位和人员,并将名单报省辖市人民政府安委会,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应将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告。
2. 乡(镇)人民政府要协调尾矿库企业、村委会和下游居民做好应急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的尾矿库事故灾难。
3. 县、乡(镇)人民政府包库领导对自己所包的尾矿库做到“四个清楚”(基本情况和下游居民状况清楚、安全隐患及整改措施清楚、企业值班领导和联系方式清楚、应急救援预案(措施)清楚),并组织安监、水利、环保、国土、乡(镇)等部门及有关专业人员,对所包尾矿库进行检查,填写《尾矿库检查确认表》(附件2),确认检查表原件于6月30日前由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报省辖市安委会办公室存档。
三、落实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负责日常监管的省辖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依据企业报送的《尾矿库安全专家会诊(检查)报告》,结合《尾矿库安全执法检查表》(附件3)制定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组织专家和执法人员对重点尾矿库进行专家复诊和现场执法检查。对复诊结果为A级的尾矿库,可同意其运行,同时要求企业对安全隐患实施整改;对复诊结果为B级的尾矿库,应下达隐患限期整改指令,隐患整改完毕、经复核达到A级标准后方可同意其恢复运行;对复诊结果为C级的尾矿库,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应依法暂扣该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下达隐患整改指令,隐患整改完毕,重新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诊,符合标准后方可同意其恢复运行。对《尾矿库安全执法检查表》查出的问题,要依法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执法活动结束后填写《尾矿库安全执法检查表》存档备查。
四、加强汛期安全督查
各级政府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按照《尾矿库安全工作督查表》(附件4)内容,对各地尾矿库安全度汛工作进行督查,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
附件:1.尾矿库安全专家会诊(检查)报告
2.尾矿库检查确认表
3.尾矿库安全执法检查表
4.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查表
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5〕3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7日
附件1 尾矿库安全专家会诊(检查)报告 (试行)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说 明 1、本专家会诊(检查)报告主要是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运行库、暂停库和试运行的基建库。其它类型的尾矿库可参照进行安全检查。 2、本专家会诊(检查)报告的编制依据主要是《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3〕58号)。 3、会诊检查按百分制折合后分为三个等级:85分(含)以上的为A级;60-84分的为B级;59分以下的为C级。 4、会诊检查项目逐项打分后,会诊专家应签字。 第一章 尾矿库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尾 矿 库 基 本 情 况 尾矿库名称 尾矿库地址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 自 至 初步设计安全专篇 编制单位 批准机关和时间 安全验收评价 编制单位 验收组织单位和时间 试运行时间 正式投入运行时间 安全现状评价 编制单位 编制时间 尾 矿 库 现 状 情 况 设计总库容 现状总库容 设计总坝高 现状总坝高 设计初期坝类型 设计初期坝高 设计初期坝外坡比 现状初期坝外坡比 设计堆积坝外坡比 现状堆积坝外坡比 设计服务年限 剩余服务年限 设计排渗系统型式 现状排渗系统型式 设计排水系统型式 现状排水系统型式 尾矿库下游情况 尾矿库下游居民人数,村庄、民宅、工厂、建构筑物、重要设施等数量、距离情况(尾矿库安全距离以其下游方向,山谷型尾矿库按20倍总坝高、平地形尾矿库按10倍总坝高考虑)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额定分 会诊得分 会诊 专家 检查方法 复诊得分 复诊人 尾矿库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一 安全管理 1.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有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管理责任制。 3 查看资料。缺一项扣0.5 分。 2. 建立有汛期领导值班制度、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交接班安全确认制度、尾矿坝监测制度等其他制度。 2 查看资料。缺一项扣0.5 分。 3. 建立、健全所有工种的岗位操作规程。 1 查看资料。缺一项扣0.5分。 4. 编制有尾矿库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其内容应包括“尾矿库堆积标高,年堆积量,库内水位控制,安全检查,安全措施,安全投入等。 1 查看资料。没有年度计划不得分,其中缺少一项内容扣0.5分。 5. 具有监测数据记录,监测数据连续可靠,并认真进行数据分析,发现重大问题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时进行处理。 1 查看资料。没有监测数据记录的,扣1分;未进行数据分析的,扣0.5分;有重大问题未上报或未处理的扣0.5分。 6. 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和上一级预案相衔接。同时,要与有关政府、下游村镇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每年在汛期前组织一次预案演练。 2 查看资料。没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扣2分;2014年应组织预案演练而没有组织的,扣0.5分(新取证的尾矿库,不扣分)。 7. 尾矿库应当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现状评价。 3 应进行安全评价而未进行的,扣1.5分(此项可为不涉及项)。 8. 尾矿库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施工中需要对设计进行局部修改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认可;对涉及尾矿坝坝型、排洪、排渗方式等进行重大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重新设计,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2 查看资料。应当经原设计单位认可的,缺一项扣0.5分;应当由原设计单位重新设计,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的,缺一项扣1 分。 小计 15 二 尾矿库坝体 9. 尾矿库观测(坝体位移、浸润线等)设施齐全、有效。 2 对照设计,检查尾矿库现场观测设施,少一项扣1分。 10. 检查坝体位移。 2 检查坝体位移观测记录,未进行观测扣2分。 11. 尾矿排放速度应按设计要求进行,不得超强度排放 1 检查工作记录,不符合扣1分。 12. 尾矿坝堆积坡比不得陡于设计规定。 2 现场测量。不符合扣2分。 13. 坝肩截水沟完好、畅通。 1 现场检查。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14. 上游式筑坝法,应于坝前均匀放矿,维持坝体均匀上升,不得任意在库后或一侧岸坡放矿。 1 现场检查。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15. 尾矿排放与筑坝,包括岸坡清理、尾矿排放、坝体堆筑、坝面维护和质量检测等环节,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作业计划及本规程精心施工,并作好记录。 1 现场检查和查看相关记录。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16. 筑坝材料、筑坝方式、子坝高度、内外边坡角、错台宽度等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 1 现场检查测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17. 每期子坝堆筑前应进行岸坡处理。每期子坝堆筑完毕,应对筑坝质量、子坝长度、剖面尺寸、轴线位置、库内水位等进行检查。处理及检查记录需经主管技术人员签字后存档。 1 现场检查和查看相关技术文件。发现一项不符合扣0.5分。 18. 下游坡面无严重滑坡、裂缝、流土管涌、冲沟等不良现象。 1 现场检查。发现一处扣0.5分。 19. 检查坝体有无滑坡现象、坝体排渗设施是否完好。 1 现场检查。发现一处扣0.5分。 20. 尾矿滩面及下游坡面上不得有积水坑。下游坡面上按设计覆土、植被。 1 现场检查。发现一处扣0.5分。。 小计 15 三 排渗设施 21. 尾矿库按设计要求设置排渗设施。 4 对照设计,不符合的,扣4分。 22. 坝体排渗设施可靠、有效,排渗效果及排水水质是否符合要求。 3 排渗效果及排水水质渗水量不正常,或水质浑浊,每发现一处扣0.5分。 23. 坝体浸润线不得超过控制线,按规定进行观测。 5 查阅记录,未按规定测量者扣5分;现场测量,对照设计,每发现一处观测点超出设计要求的,扣1分。 24. 坝面或坝肩不应出现集中渗流、流土、管涌、大面积沼泽化、渗水量增大或渗水变浑等异常现象。 8 现场检查。发现一处扣2分。 小计 20 四 排洪设施 25. 排洪系统(排水井、排水隧洞、涵洞、涵管、排水斜槽)的形式、规格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完好有效。 5 现场检查测量。发现一处不合要求的,扣5分。 26. 坝面排水设施、坝肩截水沟断面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完好有效。 5 现场检查测量。发现一处不合要求的,扣1分。 27. 正常运行时尾矿库的干滩长度符合设计规定的干滩长度,沉积滩坡比大于或等于设计规定坡比值。 5 现场检查测量。发现干滩长度不合要求的,扣5分;一处沉积滩坡比不合要求的,扣1分。 28. 汛期前必须把库内水位降到最低。且应根据确定的排洪底坎高程,将排洪底坎以上1.5倍调洪高度内的挡板全部打开,清除排洪口前水面漂浮物。 5 现场检查。发现一处不合要求的,扣1分。 29. 汛前对库区拦洪沟等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与清理,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5 现场检查和查阅记录相结合。没有相关工作记录或发现一处未清理的,扣1分。 小计 25 五 库区周边环境 30. 尾矿库区建有值班室,并有专人负责。进行日常巡检,作好记录。 1 现场检查和查阅记录相结合。没有值班室的,扣1分;没有专人负责或没有相关工作记录的,扣1分。 31. 库区上坝道路、照明、通信系统完好。 2 现场检查。缺一项扣2分。 32. 库区设有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牌,居民应急逃生路线,应急响应信号告知牌。 1 现场检查。缺一项扣1分。 33. 尾矿库周围不准有乱采、乱挖和非法爆破情况。 1 现场检查。有一项扣1分。 小计 5 尾矿库度大汛条件会诊检查表 六 尾矿库坝体稳定性校核 34. ①初期坝为均质土坝应校核初期坝外坡比。坝高在5~10m,外坡比应大于1:2.0;坝高在10~20m,外坡比应大于1:2.5;坝高在20~30m,外坡比应大于1:3.0。 ②初期坝为其他筑坝材料建成的,校核堆积坝外坡比。堆积坝坝高小于20m,外坡比大于1:4.0;坝高在20~50m,外坡比应大于1:5.0;坝高大于50m,外坡比不应小于1:6.0。 10 坡比小于规定值的,此项得0分;大于规定值的得10分。 说明: 坝体出现大面积水平裂缝、较大范围渗透水高位出逸、大面积沼泽化。此项不再验算,得分为0分。 七 排洪设施能力校核 35. 检查现有排水构筑物过流断面是否满足1小时历时应泄流量的要求。根据设计确定24小时历时应泄流量,增加20%的富余量,计算排水构筑物过流断面后,与现有构筑物断面校核。 10 不满足要求,此项得0分;满足要求,此项得20分。 说明: 1. 排洪构筑物出现变形、位移、损毁、坍塌、淤堵、漏砂等现象。此项不再验算,得分为0分; 2. 排水系统建有溢洪道或有其他应急泄洪系统的,且运行可靠的不再进行校核,直接得10分; 3. 校核计算方法 (1)斜槽式排水泄洪构筑物断面经验公式 Q——24小时历时应泄流量,m3/s; Hb——半压力流泄流水头,为库水位与斜槽进口断面中心的标高差,m; m——孔口流量系数,平盖板m=0.52,拱形盖板m=0.55; ω——斜槽断面面积,m2; 带入数据即可估算出排水斜槽断面面积ωx,实测后的排水构筑物斜槽断面大于上述计算结果的,得20分;小于计算结果的,得0分。 (2) 立井窗口式、框架式排水泄洪构筑物断面经验公式 (注明:立井窗口式, Q——24小时历时应泄流量, m3/s; H——计算水头,为库水位与排水管 (隧洞)入口断面中心标高之差,m; F——排水管(隧洞)入口水流收缩断面面积,m2; 带入数据即可估算出排水管(隧洞)入口水流收缩断面面积F,实测后的排水构筑物立井窗口断面、框架立井断面大于上述计算结果的,得10分;小于计算结果的,得0分。 小计 20 共计 100 不涉及项得分 百分制折合分=自评或核查得分÷(100-不涉及项分数)×100= 说明:1、自评或核查得分不含不涉及项分,最终分数按百分制折合分公式计算。 2、每一项扣分最多把此项额定分数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项目名称 额定分 会诊得分 会诊专家 安全管理及库区周边环境 20 尾矿库坝体 15 排渗设施 20 排洪设施 25 度大汛条件 20 企业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专家组长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额定分 复诊得分 复诊人员 安全管理及库区周边环境 20 尾矿库坝体 15 排渗设施 20 排洪设施 25 度大汛条件 20 专家组长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尾矿库检查确认表 尾矿库名称 检查项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检查人员签字 一 政府领导包库公告情况。 二 企业领导汛期带(值)班,库区人员24小时值,度汛工作责任制建设情况。 三 汛期重大雨情水情预警预报、通讯联络设施建设情况。 四 《尾矿库安全专家会诊(检查)报告》填报,及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五 停用尾矿库落实汛前排尽库内积水,在用尾矿库汛前降低库内水位情况,及应急泄洪设施建情况。 六 库区通讯(工具)、照明、值班室、上坝道路等设施完好情况。 七 应急救援物质和器材配备,应急救援方案制定,人员撤离路线,撤离联络人和信号(声、光、电等),及人员撤离的应急救援方案演练情况。 包库领导(或被委托领导)意见:(合格或不合格)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尾矿库安全执法检查表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处理意见 检查人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 设置尾矿库汛期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尾矿库专职管理人员; 2. 有选矿专业技术人员或从事尾矿库生产3年以上的专职管理人员。 查文件证书档案 二、责任制 3. 制定有企业领导、部门分管人员、带班班长和尾矿工等人员的岗位职责; 4. 企业领导汛期带班公示和在岗; 5. 库区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状况。 查文件档案询问 三、教育培训 6. 再教育和岗位培训记录; 7. 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8. 尾矿工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查文件档案证书询问 四、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9. 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0.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通报制度; 11. 建立专家会诊检查制度,定期邀请本单位以外的专家进行安全会诊检查; 12. 2015年汛期尾矿库安全专家会诊检查评定等级及报告; 13. 尾矿库安全巡查记录、发现的安全隐患及处理结果台帐。 查文件档案报表询问、看现场 五、外包工程安全管理 14. 尾矿库的施工和管理对外承包的企业,应按照《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62号)的要求,承包(租)方资质条件符合要求,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 查文件协议证书档案询问、看现场 六、应急管理 15. 制定和修定了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质,汛期前进行了演练; 16.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与邻近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17. 库区建有值班室,有巡查和交接班记录; 18. 库区内上坝道路、照明、通讯和应急救援逃生安全标识完好。 查文件档案物资清单询问看现场 带队领导意见:(合格或不合格)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尾矿库安全工作督查表 督查项目 督促检查内容 (被检单位提供材料) 方式方法 督查结论 处理建议 督导人 一、尾矿库企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1. 尾矿库专家会诊(检查)完成及报告; 2. 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和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 查文书、档案、企业调研 二、各级政府汛期尾矿库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1. 安排部署情况; 2. 逐库分包库情况; 3. 重点尾矿库检查确认。 查文件、档案、企业调研 三、安全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1. 尾矿库汛期工作安排部署; 2. 有关尾矿库的重大事项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及采取的措施; 3. 尾矿库专家会诊、复诊落实; 4. 尾矿库执法检查情况。 查文件、方案,现场调研 带队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做好2015年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一〔2015〕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目前,全国各地相继进入汛期,为切实做好2015年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尾矿库事故特别是由自然灾害引发的尾矿库事故,促进全国尾矿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要高度重视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红线”意识,切实把尾矿库防汛度汛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统筹谋划,周密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尾矿库防汛责任制,严格落实尾矿库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防汛的监管责任和无主尾矿库地方政府的防汛主体责任。要充分认识极端气候事件对尾矿库安全威胁的严重性,尤其要针对今年可能发生的较强厄尔尼诺现象引发的极端气候事件,完善尾矿库防汛工作应急预案,督促尾矿库企业认真开展汛前、汛期、汛后安全检查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确保隐患治理到位;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和检查巡查,对危库、险库、病库、无主库、停用库,要安排专人对尾矿库进行24小时巡查;要切实保障应急物资到位,应急预案演练到位、及时,尾矿库出现重大险情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组织疏散撤离,有效应对事故灾难。 二、重点抓好危库、险库、病库治理工作。对辖区内的危库、险库,要督促尾矿库企业在汛期来临之前采取治理措施提高安全度等别,降低风险程度,确保安全度汛。对一时不能治理消除的重大隐患,要切实加强防控,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对病库要加快治理,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制定的《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要求,加快治理进度,确保完成全部治理任务,2015年底前消除危、险尾矿库。 三、要将尾矿库汛期安全监管工作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监管”工作结合起来。抓紧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专家“会诊”工作,对辖区内的尾矿库进行全面排查,提交“会诊”报告和整改建议,督促尾矿库企业争取在汛期前整改到位。强化尾矿库风险分级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分级结果,对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高风险尾矿库要全覆盖、零容忍,严防死守,实行重点监管。充分发挥“微信助力矿山安全”业务专用微信平台的作用,实时公告政府防汛工作通知和要求,互相交流、借鉴尾矿库防汛度汛措施,及时发布防范暴雨、洪水、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有效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 四、要切实加强汛期尾矿库安全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原则上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应逐库进行检查;省、市(地)级安全监管部门重点检查危库、险库、“头顶库”、长期停用尾矿库、中央资金支持进行隐患治理的尾矿库以及曾发生事故或险情的尾矿库,对危库、险库要进行全覆盖检查。5月至7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对部分重点地区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认真填写“危库、险库治理进展概况表”(见附件),于5月10日之前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附件 危库、险库治理进展概况表 尾矿库名称 详细库址 省(区、市) 市(地、州) 县(市、区) 乡(镇) 村 是否为无主库 管理责任单位 是否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许可证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初步设计单位名称 初步设计单位资质等级 设计总坝高(m) 现状坝高(m) 设计总库容(万m³) 现状库容(万m³) 设计服务年限(年) 已服务年限(年) 等 别 是否属于中央 安全度 安全度鉴定机构 是否已停止使用 停止使用时间 治理进展情况 □ 未制定治理方案 计划竣工验收时间 年 月 目前存在的 汛期拟采取的 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校对:监管一处 张改名第二章 尾矿库安全生产条件会诊检查
一般情况下的取值0.4;框架式,
一般情况下的取值0.45)
企业专家会诊(检查)结论
1. 总计得分:
2. 存在主要问题:
3. 需要采取的主要安全对策措施:
4. 会诊自查结论及建议:
第三章 专家复诊(检查)结论
一、复诊得分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三、需要采取的主要安全对策措施
四、复诊结论及建议
资金支持项目 □ 正在制定治理方案
□ 已制定治理方案尚未开始治理
□ 正在治理 □ 已治理完毕未竣工验收
主要安全隐患
主要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