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推进中小微企业与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培训机构签订培训服务协议收尾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安委办《关于关于推进中小微企业与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培训机构签订培训服务协议的通知》(豫安委办〔2015〕76号)文件要求,市安委办于
1、如期完成签订协议工作。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培训机构要把该工作抓紧抓实,对于剩余工作量大、待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多的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推动,及时组织精干力量,加大推进力度,不得随意减少环节、随意变通,不能因为赶进度而降低工作质量。
2、全面总结签订协议工作。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培训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认真总结好经验,系统梳理好做法,详细统计各项数据,深入分析存在问题和不足,形成有分量有价值的总结报告。
3、按时上报工作总结和统计表。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培训机构要认真编写工作总结,细致填写《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和《××县(市、区)安全培训服务协议签订情况统计表》,于
上报时,工作总结和统计表要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培训科邮箱:aqjrsk@163.com。
联 系 人:肖 冀
联系电话:339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