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的通知
安监管〔2018〕181号
现将《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8〕7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到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存在的问题、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和加强执法的各项措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加强监管检查执法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摆上更加重要位置,认真组织全文学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得力措施,认真谋划当前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推动安全生产执法取得新进展和新成效。
二、加强执法,落实到位
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执法职责,按照年度执法检查计划,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通过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审核等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通过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源头防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业病防护措施等落实情况加强执法,强化对有关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切实解决执法宽松软的问题,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到位。
三、强化基础,保障到位
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充实执法人员和装备,加强专业化、职业化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严格实行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质管理制度,加强监管执法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知识、业务培训。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结构、素质、能力、作风“四提升”,工作职责、任务、机制、手段“四匹配”,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提供有力保障。
附件:河南省安全生产建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的通知.pdf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