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解读
发布日期:2024-07-24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科

一、《条例》制定的必要性

《条例》的制定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刻汲取我市火灾事故教训,深化以案促改,促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提升消防监管能力水平的具体行动和现实需要。

二、《条例》遵循原则和框架内容

《条例》按照“务实、管用、有效”原则,在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和当前消防体制改革框架下,针对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结合我市实际进行消防安全制度规范设计,体现了鲜活的地方特色。

《条例》共三十二条,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条至第八条,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界定标准;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以及行业监管部门职责,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都管都不管、失管漏管、交叉监管等现象,对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以及公安派出所在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方面所负有的职责作了重点强调。

第九条至第二十三条,主要规定了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消防安全管理标准、要求,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职责,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的消防安全责任;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检查;“多合一”场所设置技术标准、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规定;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消防、疏散通道要求、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主要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的消防安全制度建立和监督检查职责,明确了相关部门对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内容,以及发现消防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的处理、督促整改措施等;

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一条,主要对违反“多合一”场所设置要求,违规使用建筑材料,违反用火、用电管理以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责任追究等,设定了相应罚则。

第三十二条,规定了《条例》施行日期。

消防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是保民生、促发展的重要安全屏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此次《条例》的出台填补了监管漏洞、完善了监管机制、建立了长效治理体系,是今后我市小型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法规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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