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安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4-05-07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科

    为强化安全生产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监管,优化营商环境,市安委办牵头编制了《安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5月15日,意见反馈至邮箱ayaj209@126.com

 

联系人:董庆鹏    联系电话:0372-3391669


附件:安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2024年5月7日     

 

 

 

安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安全生产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暂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行为,维护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认证、咨询、管理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培训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支持和鼓励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依法自愿组成安全生产服务机构行业组织。安全生产服务机构行业组织应当根据行业特点积极发挥指导作用,及时收集、研究、发布行业信息,履行行业服务、自律管理等职能,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与承接服务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服务程序、服务档案、质量控制体系和工作人员档案等。

  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遵循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遵守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依法独立开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活动,客观、真实地反映服务项目的安全事项,并对作出的服务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活动的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应当向企业所在地或者开发区(工业园区)应急管理部门进行从业告知。

  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示营业执照,公布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事项。

  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与委托单位签订书面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合同,合同内容主要包括合同签订双方单位名称及地址,服务的内容、方式、频次和要求,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验收标准和方式,收费标准、支付方式及其违约责任等。

  安全生产服务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属于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管理的,应当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应当按照明示或者双方约定的价格收费。

  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出核定业务范围从事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活动;

(二)伪造、转让或者租借资质、资格证书;

(三)出具虚假或者重大疏漏的服务报告、证明等材料;

(四)采取欺诈、胁迫、贿赂、串通等非法手段,损害委托单位或者他人利益;

(五)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或者利用执业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非法转包项目;

(七)违反有关法规标准规定,更改或者简化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

(八)专职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从业;

九)应到而不到现场开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活动;

(十)强行或者变相强行推销商品、提供服务;

(十一)冒用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名义在服务报告、原始记录、证明等材料上签名;

(十二)泄露委托单位的技术秘密或者商业秘密;

(十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  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应当主动接受应急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监督、检查。

第十  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对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第十  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明确监管责任分工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实施综合监管。

  凡安全生产服务机构违反第十条所列之规定的,由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对其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

  应急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政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服务对象接受指定的安全生产服务机构进行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

(二)干预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开展正常业务活动;

(三)向安全生产服务机构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取费用;

(四)向安全生产服务机构摊派财物;

(五)在安全生产服务机构报销任何费用;

(六)收受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宴请、有价证券、会员卡或礼物;

(七)其他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虚假的服务报告、证明等材料,主要是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报告、证明等材料内容与当时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结论定性严重偏离客观实际。

本办法所称重大疏漏的服务报告、证明等材料,主要是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报告、证明等材料存在法规标准引用错误、关键危险有害因素漏项、重大危险源辨识错误、对策措施建议与存在问题严重不符、结论不明确等情况。

  本办法由安阳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供稿人:董庆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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