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典型案例强化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31 信息来源:安委办综合协调科


各县(市、区)安委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现将应急管理部近期发布的几起典型案例(附后)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做好安全生产领域的行刑衔接工作,持续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防范遏制事故、保障安全生产形势趋稳向好具有现实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树牢“两个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要认真组织学习。应急管理部近期公布的几起外省市行刑衔接典型案例,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各县(市、区)、各单位要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认真学习,吃透典型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举一反三,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落地落实,

三要切实推进工作。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按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要求,持续加大各行业领域的执法力度,精准严格执法,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严打电气焊违法违规作业等犯罪行为,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大局平稳。

 

附件: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典型案例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

 

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典型案例

案例一沈阳市大东区应急管理局对昊悦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行刑衔接案

2023年2月28日,沈阳市大东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沈阳奇昊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昊悦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沈阳奇昊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厂区内有光伏施工作业项目,经现场核验,昊悦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16张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为伪造证件。昊悦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李广涉嫌买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理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昊悦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人员构成刑事犯罪,大东区应急管理局与大东区人民检察院进行对接,启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程序,依法以买卖伪造国家证件罪移交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刑事立案。

案例二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对李铁利、李智危险作业、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行刑衔接案

2023年1月11日,沈阳市应急管理局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对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民屯附近的非法加油点开展打非治违行动,现场抓获正在加油的违法犯罪嫌疑人1人,分别发现容积为14.9立方米、8立方米的油槽车各一辆,加油设备两套、柴油14吨,对周边工厂、居民及电力设施构成重大现实安全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和第二百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处理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及《沈阳市安全生产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移送程序规定(试行)》、《沈阳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沈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查封扣押的油槽车、加油设备及油槽车内的柴油等涉案物品,以非法经营罪和危险作业罪对接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启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程序,依法移交沈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立案。
    案例三: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对张艳丰危险作业行刑衔接案

2023年3月23日,沈阳市应急管理局联合沈阳市公安局对张艳丰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地点开展联合突击检查。经查,张艳丰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当地村庄内的一处民宅经营汽油、柴油。执法人员现场查实张艳丰存在非法销售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同时查获油槽车1辆、改装面包车2辆、加油设备2套,汽油0.2吨,柴油4吨,对周边居民、设施构成重大现实安全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和第二百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处理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及《沈阳市安全生产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移送程序规定(试行)》、《沈阳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沈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查封扣押的油槽车、加油设备及柴油等涉案物品,以非法经营罪和危险作业罪对接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启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程序,依法移交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刑事立案。

案例四:沈阳市新民市应急管理局对新民市东城街远东氧气乙炔经销站违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和危险作业行刑衔接案

2023年2月16日,沈阳市新民市应急管理局对新民市东城街远东氧气乙炔经销站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该经销站仓库内在不具备库存储条件情况下存储氩气瓶、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化学品,并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经营活动,对周边工厂、居民构成重大现实安全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和第二百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处理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新民市应急管理局依法查封扣押氩气瓶、氧气瓶、乙炔瓶等涉案物品,以非法经营罪和危险作业罪对接新民市人民检察院,启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程序,依法移交新民市公安局刑事立案。

案例五:辽阳市文圣区应急管理局对杨学文危险作业行刑衔接案
    2023年2月26日,辽阳市文圣区应急管理局接到小屯镇人民政府报告,辖区存在疑似进行非法从事乙炔气体生产经营活动,文圣区应急管理局立即对举报地点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负责人杨学文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乙炔气体生产经营活动,生产车间内乙炔发生器非全密封结构,乙炔生产设施未设置温度、液位、压力、切断等计量控制报警联锁系统,未设置贮气柜,现场使用塑料袋收集乙炔气体,现场车间内存有200公斤剩余原料电石,车间地面有积水坑,对周边工厂、居民构成重大现实安全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项的规定。

处理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文圣区应急管理局依法查封扣押反应釜、气泵、过滤器、乙炔钢瓶、运输汽车等涉案物品,以危险作业罪启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程序,依法移交辽阳市公安局文圣分局刑事立案。

案例六:延吉市王某等4人涉嫌危险作业罪被刑拘

近日,经群众举报,延吉市应急管理局在延吉市朝阳川镇一民房内发现1个油罐和4个吨桶内存放约33吨疑似甲醇(危险化学品)的液体,执法人员立即采取临时管控措施,并对现场存放的液体进行抽样取证,经检验该液体系甲醇,延吉市应急管理局随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经查,该甲醇系陕西省某公司和河北省某公司共同所有,由王某等4人负责经营管理。这两家公司虽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经营方式均为票据经营,不具备危险化学品储存资质,且存放地点为居民聚集区,未经设计、审批,现场未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未设置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王某等4人涉嫌危险作业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吉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2022年修正)》等规定,延吉市应急管理局将该案件相关线索移送延吉市公安局办理。目前,王某等4人因涉嫌危险作业罪已被延吉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七:长春市双阳区赵某涉嫌危险作业罪被刑拘

近日,长春市双阳区应急管理局与长春市公安局双阳分局联合检查时,发现赵某在一小区内正在使用私自改装车辆为私家车辆加油,双阳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对赵某私自改装车辆和所载汽油约562升进行查封扣押,并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赵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经营汽油(危险化学品),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双阳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处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因赵某涉嫌危险作业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吉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2022年修正)》等规定,双阳区应急管理局将该案件相关线索移送长春市公安局双阳分局办理。目前,赵某因涉嫌危险作业罪已被长春市公安局双阳分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八:公主岭市王某某、李某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刑拘

近日,公主岭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不锈钢加工铺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加工铺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王某某持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为假证。执法人员立即采取现场处理措施,并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该加工铺王某某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公主岭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加工铺给予警告,并处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因王某某持有的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系在李某某处购买,二人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吉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2022年修正)》等规定,公主岭市应急管理局将该案件相关线索移送公主岭市公安局办理。目前,王某某、李某某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公主岭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九:吉林市丰满区姚某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刑拘

近日,吉林市丰满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吉林市某电力设备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姚某某持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为假证,系购买所得,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吉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2022年修正)》等规定,吉林市丰满区应急管理局已进行立案调查,并将该案件相关线索移送吉林市公安局丰满分局办理。目前,姚某某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已被吉林市公安局丰满分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