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出台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制度
发布日期:2022-05-16 信息来源:调查评估和统计科


充分发挥和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9号)《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应急﹝201985号)规定安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安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制度》(以下简称《奖励制度》)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区域所有行业领域不含煤矿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凡举报属于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奖励制度规定,举报人可以通过安阳市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12350”进行举报,或者通过网络、传真、信函、来人等方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内容应当详细说明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形、被举报单位名称、相关证据和举报人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

奖励制度》明确,举报人实名举报内容经受理部门核查属实的受理部门应当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人,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奖励制度规定参与举报事项调查处理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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